常州“毒土地”污染事件引發的思考
2016年4月17日,央視新聞頻道報道了江蘇省常州外國語學校學生疑似因農藥生產企業搬遷遺留的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多名學生患病的事件,雖然事件原因和責任尚未明確,但“土壤污染”這個關鍵詞還是被全社會提到了一個空前的高度。
就在兩年前的4月17日,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中指出,我國化工、礦業、冶金等行業的工業廢棄地是受到污染的典型地塊,其中調查的81塊工業廢棄地的755個點位中,超標點位達到了263個,占總數的34.9%,污染物構成主要是冶煉、采礦行業產生的重金屬污染物;采油、煉化、農藥生產等化工企業產生的有機污染物;以及電子制造業產生的電子垃圾。場地污染主要集中在長三角、珠三角和東北老工業基地等發達的城市群地區,這些地區人口密集,污染的土壤如果得不到及時修復對人群健康危害極大。耕地土壤的污染問題更為嚴重,土壤點位超標率高達19.4%,占總耕地面積的22.2%,污染物構成主要是重金屬、六六六、滴滴涕和多環芳烴等污染物,耕地的土壤污染與老百姓的“菜籃子、米缸子、餐桌子、果盤子”直接相關。
土壤污染不同于水體污染和大氣污染,具有隱蔽性、滯后性和累積性等特點。這些特點導致土壤污染不達到一定含量或濃度就不易察覺且修復難度大、成本高,一旦形成污染,危害極為嚴重。在極端情況下可能產生急性健康風險,造成受體的死亡。而在更多情況下,會由于長期暴露在低濃度污染中產生慢性健康影響,臨患各種惡性疾病。以有機氯農藥為例,長期暴露可能造成肝癌、免疫缺陷、淋巴癌、腎衰竭、中央神經系統受損、生殖系統疾病等疾病風險。這種危害即使不在受到污染的第一代受體生命周期發病,也有可能通過母嬰傳播給下一代,造成不可預估的危害。
我國土壤污染治理和場地修復工作缺乏成熟的運作模式。土壤環境監測體系和預警應急體系不健全,風險評價技術體系尚未完善,已有技術落后,大多數技術停留在研發水平,成果轉化風險大且不易成功。現有治理技術體系中,客土法、填埋法等工程技術見效快但治標不治本,而且成本高、無法應用到大面積的污染土壤;化學修復技術所用的藥劑等只能針對某一場地或某一類污染物,普適性較差,同時可能引入二次污染;生物修復技術處理周期長,見效緩慢,工程案例少。整個行業內沒有成熟的技術體系,很難應對我國復雜的土壤污染狀況和修復需求。以常州外國語學校污染事件為例,建校原址是一些農藥生產企業,在生產和搬遷過程中,遺留大量的揮發性、半揮發性有機污染物,雖然經過簡單的填埋和處置,但由于沒有完全修復,這些揮發性的有機污染物還存在緩慢滲透和擴散等問題,等同于埋在地下的一顆“化學定時炸彈”,爆炸后的危害極大。
隨著國家對污染土壤修復的日趨重視和大量資金的注入,被稱為“土十條”的《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行動計劃》的落地,土壤修復行業將迎來一個飛速發展的階段,市場容量達到數千億。但是土壤環境保護與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規尚未出臺,修復的資金來源缺乏穩定的保障,運作模式和利潤回報方式沒有確定,這些都決定了土壤修復的路還有很長。未來土壤修復與治理應該以技術創新為導向,以多領域合作為基礎,采用政企聯合、多方埋單的資金來源形式,建立土壤修復行業的上中下游全產業鏈,使土壤修復治理工作切實可行,并且不斷完善土壤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規,從源頭上杜絕土壤污染的發生。
作者信息
張軍(沈陽化工研究院設計工程公司總經理,教授級高工),李婷婷(高級工程師)